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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四起疫情防控不力典型案例
发布人:admin 最后更新时间:2022年4月24日 共点击:3631次
(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惠志等人对重点人员失管致疫情扩散问题。2022年3月23日,莫阳社区在接到对上海返回人员李某的转运通知后,未及时沟通对接,放任李某自行回家,也未采取上门查看、安装门磁等必要管控措施,致使李某连续多日未做核酸检测并随意外出,直到26日被检出阳性,造成多人被感染,导致疫情传播扩散。3月31日,杨惠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二)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赵集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赵恩思带头违反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问题。赵恩思作为赵集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违反淮安市通告规定,对自己经营的棋牌室未予关闭,多次接纳村民聚集打牌并收取场地费。2022年3月18日,赵恩思发现由其负责居家健康监测的仲某某到自家的棋牌室打麻将,不仅没有制止,反而一起参与,造成恶劣影响。4月2日,赵恩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如皋市丁堰镇卫生院院长姚建华等人违反规定贻误核酸检测样本送检工作问题。根据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规定,核酸样本应在2-4小时之内送检,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样本应置于-70℃或以下专用设备保存。2022年2月,姚建华与分管副院长、检验科科长共同商议,决定只在每日15时送检一次,对当日14:30以后采集的核酸样本,仅保管在本院无专用设备的化验室内,直至次日15时才送检,使部分样本在卫生院保存严重超时,有的甚至超过24小时,造成样本失真等风险隐患。3月23日,姚建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四)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副局长宋新落实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要求不力问题。2022年3月15日,徐州市发布通告,要求养老院、福利院实行封闭管理。铜山区养老服务中心、康翔护理康复中心两家养老机构未严格落实规定,工作人员随意进出。宋新作为区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副局长,对养老机构防疫工作指导不力、巡查不细,未发现相关问题,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3月25日,宋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