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徐医保发〔2022〕 73号)将正式实施,今天带大家看看,医保待遇和2022年相比做了哪些调整?
01普通门诊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我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
2022年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为每人6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提高至900元。
2023年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
0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2022年
一个统筹年度内,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2023年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
03门诊特殊病待遇(以下简称门特)
2022年(16个病种)
门诊特殊病范围:包括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肝、肾、心、肺)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血友病、白血病、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下同)、难治性肾病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 β-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肝豆状核变性、巩固期精神病等 。
2023年(29个病种)
门诊特殊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情感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以及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难治性肾病综合症、重型β-地中海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肝豆状核变性、巩固期精神病等。
04住院待遇
2022年
一个统筹年度内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0万元。
2023年
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25万元。
05医疗救助待遇01医疗救助对象
2022年(8类)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和各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建档立卡中的低收入家庭。
2023年(10类)
新增: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2. 医疗救助待遇
特别提醒:
▲2023年参保缴费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在12月31日前参保缴纳2023年参保费的居民,无待遇等待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全部医疗保障待遇。
▲居住在我市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与我市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一样(年满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